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黑 龙 江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8〕258号
各市(地)农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规范和推动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拟申报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进行认定,对已核定的原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复查,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批发市场调查
各市(地)调查范围:辖区内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包括已经农业部认定的定点批发市场。内容详见《全省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情况调查表》(附件2)。省级将对重点地区和市场进行抽查。
二、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认定
各市(地)农委和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和农办市〔2018〕11号文件要求,认真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逐级推荐和申报,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审批表(附件3)。
三、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
复查范围详见《农业部关于定点市场清查和认定结果的通报》(农市发〔2013〕7号)核定的原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附件6)。填报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表(附件4)、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四、调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市场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市(地)农委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确保及时完成任务,要明确负责此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员,并将有关领导和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5月22日前报送省农委市场处(电子版)。
(二)确保调查质量。各市(地)要实事求是,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认真细致组织填报、汇总相关报表,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要情况清晰,数据详实,分析透彻,观点明确,措施可行,文字精炼,并用典型事例说明。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各市(地)农委要统一负责所有调查表和文字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邮政局特快专递)和电子版。
1.各市(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情况调查报告和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
2.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认定的所有申报和佐证材料及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审批表(附件3);
3.原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报告和每个核定合格的农业部定点市场简况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具体内容见附件1),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表(附件4)、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联 系 人: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朱丽萍
联系电话:0451—82632889,手机:13936579607
电子邮箱:nwzlp@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邮编:150001
附近: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全省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审批表
4.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表
5.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6.农业部关于定点市场清查和认定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